Saturday, August 22, 2009

離婚

有個朋友在鬧離婚,原因是性格不合(很奇怪為什么婚前卻不覺得).
但兩人的離婚手續拖了整年多都還沒辦成,因為兩個人都不願意出那筆離婚費用.
詢問之下,才知道原來注冊費和離婚費相差這麼遠,結婚的手續也比離婚的簡單很多.這個情況應該不止在本地,相信在外地也一樣.台彎作家劉庸也曾經寫過,他訪問了一個法官,為什么結婚和離婚的費用相差甚距?法官回答,把離婚費用設得這么高,是因為要給當事人一個緩沖期,有些人在問過了離婚的費用後都打退堂鼓,而他們往往能藉著這段時間把兩人之間的問題解決,然後發現原來離婚未必是唯一的選擇.
當中也不乏那些即使經濟有困難卻還願意出這筆錢的人,這樣的兩個人是真的在這段婚姻中待不下去了,所以即使費用再高,他們也宁願出,只求能早日脫離苦海而已.
法官還說,通常要求離婚的人是年青的,他都不會很輕易地批準,因為年少氣盛,離婚是因為一時之氣,但如果要求離婚者是上了年紀的,他則會很快地把文件批一批,然後祝他們能各自找到想要的生活,因為一起生活了大半輩子,要離婚一定是實在忍不下去了,而且兩個人都已有一定的年紀,是時候放下到外面去看看不同的世界.
哈!好一個見解獨到的法官.

2 comments:

废柴说话 said...

既然如此, 你帮他们负吗?那不是好咯!哈哈!

happybear said...

才不要做這種缺德的事情,沒聽過”宁教人打仔,莫教人分妻嗎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