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的公司有一个元老級的銷售員,平時因老板不在本地,所以公司大小事務都交由他打理,
日子久了,外面所有客戶都以為他是老板。誰知道他竟趁工作之便,在外面自組公司,把客戶全都轉移他的公司。
最過份的是,老板知道了他的事,他卻不要自動辞职,还要脇老板說如果要解僱他,
根据勞工法令要陪他五十個月的工錢,等于兩三百千,我老板不想這么便宜了他,所以只好先養著他。
其实我的老板对他很不錯的,还想把公司十巴仙的股分轉給他,只不过有一次要求他把賬期縮短一點而已,
他就不爽,在外面自組公司,搶公司客戶。
現在他是光明正大地在拿公司工錢,做自己的生意,真不知道這種人怎么还可以生存到現在,
真的是世紀超級大賤人!!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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